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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数额巨大”这一量刑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于个人犯罪而言,如果贪污、受贿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等数额达到了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或者企业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贪污或私自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达到了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是数额巨大;
(二)若某个个人以贪污、侵吞公共财产等手段,或者通过不当纾解财务压力的方式,吸引了超过100名公众参与投资,或者某个企业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吸引了超过500名公众参与投资,那么也将被视为数额巨大;
(三)如果某个个人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或者某个企业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人民币250万元及以上,那么同样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四)最后,如果该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的后果,那么也将被视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30 18: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