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司法机构决定予以拘禁,务必具备针对潜在罪犯的定罪证据,唯独在下列六种情况之下可以另当别论:
1、罪犯正处于准备犯罪状态、实施犯罪行为中或者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立即被侦查机关捕捉获悉;
2、遭受侵害者或其他目击证人明确指向为加害方;
3、犯罪分子存在自杀倾向、逃离现场等明显规避打击行为;
4、证据遭到销毁或伪造,以及可能导致相关人员互相串通、影响案件审理工作;
5、身份无法确认;
6、犯罪分子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是司法程序中的预防性措施,不是确凿的犯罪证据。执法机构会在怀疑嫌疑人有犯罪可能时实施。但在这阶段证据可能只是初步的,未达到确定案件性质和证明犯罪事实所需的标准。实施刑事拘留的重点是控制嫌疑人,进行深入调查并收集更多证据。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并不是说已经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定罪裁决,它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时候,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一般是因为有初步证据表明嫌疑人可能犯罪,但证据还不够确凿。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不代表证据确凿。在我们国家,一般用于公安机关、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阶段。碰到紧急情况,例如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罪行嫌疑的,为了保障侦查的进行、防止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会暂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不是最终的定罪。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不是定罪的绝对证据,而是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措施。这个阶段是因为侦查机关怀疑有犯罪事实,需要深入调查以增加证据。所收集的证据大多没有达到充分确凿的程度,不足以直接定罪,只是侦查过程中的必要步骤。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并不是因为证据充足,而是司法程序的一种,是公安和检察院依职权对特定人员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目的是制止犯罪、防止脱逃和销毁证据。在这个阶段,证据还不足以确凿定罪,警方会继续搜集证据来确认犯罪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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