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罪犯在服完刑之后的五年内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便可以视其为累犯并对其施加重罚;而如果罪犯在此期间并无任何犯罪行为发生,那么在其五年后的行为则可以视为有前科,同样需要受到重判的惩罚。
然而,若罪犯是过失犯罪或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将不被认定为累犯,并且不会因其之前的犯罪行为而加重量刑。对于那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来说,即使在服刑期满或得到赦免之后,只要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就构成了累犯,必须接受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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