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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首先,如果行为人未经批准擅自将所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且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并持续三个月以上仍未偿还;
其次,即使没有超过三个月,但若行为人将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且金额较大,并且该行为涉及到营利性活动;
最后,如果行为人将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且该行为涉及到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30 11: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