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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一般有哪几种?

陈** 河北-邢台 劳务派遣咨询 2020.11.22 21:16:27 426人阅读

我在疫情之后就没有出省工作了,就在离家近的地方找一个份劳务派遣工作,以前没接触过,想先了解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一般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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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派遣,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用工企业为了完成一个项目,需要的工种越来越多,许多时候用工企业无法具备齐全工种或者足够的员工,因此只能采用项目派遣的形式。IBM是该用工模式的最大使用者,在国内的多家IBM的控股或分公司中,至少有30%的员工是以这种方式在工作。
2、完全派遣,完全派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为用工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劳务派遣服务。
3、转移派遣,转移派遣就是员工的福利、报酬、劳动关系等都由劳务派遣公司来负责。
4、试用派遣是一种新的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企业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劳务派遣公司,然后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试用。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的降低了人事成本。

2020-11-22 21:19:27 回复


1、项目派遣,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用工企业为了完成一个项目,需要的工种越来越多,许多时候用工企业无法具备齐全工种或者足够的员工,因此只能采用项目派遣的形式。IBM是该用工模式的最大使用者,在国内的多家IBM的控股或分公司中,至少有30%的员工是以这种方式在工作。
2、完全派遣,完全派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为用工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劳务派遣服务。
3、转移派遣,转移派遣就是员工的福利、报酬、劳动关系等都由劳务派遣公司来负责。
4、试用派遣是一种新的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企业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劳务派遣公司,然后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试用。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的降低了人事成本。

劳务派遣方式
  
一、完全派遣
员工完全派遣 助您全面降低使用风险:
  就是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hrlink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hrlink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移派遣
员工转移派遣 助您重置成本最小化:
  面对不断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税法,以及企业兼并和重组而导致的大量人员岗位变动、调动,用人单位可将原已招聘录用、并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员工,待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将劳动关系转移给hrlink公司,由hrlink公司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返租这些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用人单位只需向派遣公司支付员工派遣金和服务费,与所租用的员工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这样可助用人单位有效实现员工岗位调整,或跨地区调动,从而有效规避员工劳动合同变更风险。
三、减员派遣
企业减员派遣 助您减员增效:
  就是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或转制裁员时,将被裁减员工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到hrlink公司,由hrlink公司与这些被裁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从hrlink公司返租这些员工作为劳务工使用,用人单位向hrlink公司支付派遣员工劳务费用,由hrlink公司向劳务人员支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从而可帮助用人单位大大降低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
四、试用派遣
新员工试用派遣 助您降低使用风险: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招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期的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最长试用期只有6个月。而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一个人的全面了解需要2年的时间(因为人的行为在短期内是可以伪装的),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时间太短,而又对新员工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用人单位可将新招聘员工(如技校生、中专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劳动关系转移到hrlink公司,由hrlink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对新员工的忠诚度、敬业精种、责任心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考察,可有效降低新员工使用风险。派遣形式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
五、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内或因为短期项目需要,再或者流动性比较大的职位采用短期租赁的方式减少用工手续上的麻烦。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一、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法》第6 2、6 3、6 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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