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绑架罪的加重情形,主要表现为在已构成绑架罪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发了被绑架者死亡或涉及蓄意谋杀被绑架者的恶劣行径。
在此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应对相关行为人处以极刑,并同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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