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某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取保候审资格时,其所邀请的担保人须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担保人与涉案事件应无直接关联;
其次,保证人需具有足够的法律执行力以及经济实力以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该担保人应拥有完整的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担保人还必须提供明确的居所地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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