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专利权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正当侵犯之际,他们有权寻求专利行政管理机构的协助以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亦可直接向国家审判权力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此处我们讨论请求专利行政管理机构介入并进行调解处理。
此种途径主要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享有特别经济待遇的经济特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当涉及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发生之时,专利权人或与该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有权利请求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地区的专利行政管理机构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其次,当专利权遭受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与该事件有利害冲突的当事人同样拥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已经就此事做出处理决定之后,若对该决定持有异议,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专利法全面覆盖原则所指的就是被控侵权的产品只要包含了专利权利中所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那么就可以被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包括字面侵权、以及还有技术特征等等。
专业解答专利权的全面覆盖原则规定是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的时候,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和相关的特征,都必须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个全面的比对,如果全面比对完毕,仍然是相同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成为侵权行为。
专业解答专利权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字面侵权,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被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是相同的,而且侵权物当中可能还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特征。只是广泛点来说,全面覆盖原则仅适用于专利权侵权案件,这是判定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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