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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行为定性标准是什么

潘* 福建-宁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27 13:17:00 330人阅读

共同贪污行为定性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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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鉴定此罪行的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贪污罪的涉案人员须达到两位以及以上的数量;
其次,这些人员需协同完成对公共财产或者是非国有企业单位财务的非法侵占行为;
再者,这些人需要存在着共同进行贪污活动的主观意图;
最后,所有参与贪污的共犯们都需在共同的意念驱使之下携手合作,相互紧密配合,形成一种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5-27 13: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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