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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海口
解析:
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之职员,滥用职权,非法将本机构财务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较大标准者,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行为严重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考虑附加没收财产之刑罚。
关于非法占有之数额,若介于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应当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究,此等数额应累加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6 18:31: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