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贵州省境内,关于侵犯财产罪里侵占罪这一条目,目前并未出台确切且独立的数额衡量基准。一般来说,依据相关司法实际事例及
刑法有关原则,对于侵占罪的
刑事立案追诉起始点普遍设立于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标准。不过要特别指出,针对每一个特定的事例,其最终的认定结果实际上可能受到诸如事例的详细情节、当地司法政策走向以及法官个人行使自由裁量权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侵占罪,简称“侵占”,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
违法占有的目的,在明知或应当知晓自己并非原权利人的前提下,恶意占有和擅自占用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的财产、
遗忘物或是
埋藏物,并且
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告仍拒绝履行返还义务的违法
犯罪行为。在衡量数额时,
司法机关会全面评估财物本身的价值、性质特征及其所导致的对原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等诸方面因素。在此,若您遇到了涉及侵占罪的
法律纠纷,我们建议您搜集足够有力的
证据,以期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