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房地产市场通用的四种付款方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一次性付款。一般而言,一次性付款要求购房者付清定金后10~30天内补足所有房款。此种方式相对购房者而言比较优惠,目前市场上普遍对于一次付款的购房者可优惠5个百分点。但由于一次性付款牵涉到大额款项支出,因此仅有少量的购房者倾向选择此种付款方式。
二、工程期付款。工程期付款同样首先需交定金,十天内签约时根据各发展商具体要求付清10%~30%房款,随后按照内装修完成、外装修完成、竣工、交房等工程进度的发展逐步付款,购房者基本在入伙时,房款已付清。
三、置换补差。由于此种方式为新生方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注意力转移过来。置换补差的购房者将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以后,便可再购进商品房。中间只需另向中介机构交纳一定手续费、评估费、咨询费等即可。今年来,此类房产中介机构在全市的分布点多面广、日益壮大,目前虽只有少量的购房者采用此类方式,但其人数正呈上升之势。
四、按揭付款。按揭为目前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通常而言,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占家庭月收入的4—5成,但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贷款上限为50万元。目前市场上最受欢迎的按揭方式为所谓的“1+2+7”。即定金后,十天内签约时付清10%房款,首期款余额即总房款20%由发展商提供无息贷款分两年付清,剩余70%房款则作为最高年限为20年的贷款。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判决生效后,由于不可抗力之类的原因,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减免缴纳罚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1.确有无法抗拒或者基于人道主义事由;
2.缴纳原判决罚金确有困难;
3.须经犯罪分子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4.经人民查证上述情况属实。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考虑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解答如下,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或安排,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形式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公证遗嘱是由公证处办理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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