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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诈骗罪是什么罪名

雷** 江西-九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26 12:12:00 478人阅读

借款合同诈骗罪是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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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借款合同欺诈行为的司法处理中,量刑标准是以涉案金额的大小为依据进行判定的。
具体而言,当涉及到的金额达到“较大”级别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处罚金;
而当犯罪金额达到“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程度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那么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5-26 12:14:00 回复

对于用曾用名或别名写借条借钱算诈骗行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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