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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诽谤罪吗

郭** 江西-九江 名誉毁谤咨询 2024.05.26 11:08:00 355人阅读

公安机关处理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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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诽谤行为对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构成严重威胁时,公安机关方才具有对此类事件的管辖权。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即其性质上属于自诉案件。
由于此类案件系公民自行启动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安机关通常不参与此案的审理过程。
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5-26 11: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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