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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怀化
解析:
1.在支付结算领域中,涉及到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交易额的行为;
2.通过投放广告等途径,累积提供资金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
3.涉嫌违法活动而获得的收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行为。
若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4 17: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