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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柳州
解析:
若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有明显偏低且影响甚微的情节出现,在司法体系中则会被裁定为非犯罪行为;
若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追诉期已过期,将不再受法律追责;
此外,根据特别赦免令被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况的发生时,同样可以避免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与审判。
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已经提起的刑事诉讼,也应予以撤回,或对其不予起诉,或暂停审理,或宣布其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24 13: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