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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昌平区
解析: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倘若涉及的被告者年龄尚未达到十二岁,便无需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其年纪已满十二岁而未满十四岁,仅当他在犯罪行为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致他人死亡或是使用极端残忍手段使他人身体遭受严重伤残并伴有恶劣情况发生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审核并通过的诉讼程序,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接下来针对已年满十四岁但未至十六岁的人群,在触犯被法律明确规定的八个类型罪行的情况下,亦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5-24 12: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