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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面临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肇事者无力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家属可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责任划分的比例,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程序,以期追索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待法院作出判决后,若被判定有责任方确实无法筹集足够资金进行赔偿时,原告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在此期间,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告方的其他财产进行评估并折抵为相应的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24 11: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