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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以代持股权的名义诈骗案件

谢** 江西-九江 股权咨询 2024.05.23 18:29:00 479人阅读

如何识别以代持股权的名义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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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若转让方采用虚构股权证明文件、伪造出资凭证等手段进行欺诈操作,使得股权存在虚假情况,进而以此行径骗取受让款,则可以初步判定为股权诈骗。
在此类案件中,倘若行为人实施了股权诈骗行为,且其情节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便可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23 18:30:00 回复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而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要收回代持股权,如果是约定好的,按照约定即可。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只能提起诉讼,成为显明股东,本人看了你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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