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为了满足个人寻求刺激感、释放情绪波动或展示自己强势的欲望,无缘无故地制造纷争,实施下述行为被认为是“情节恶劣”的表现:
(1)导致一名以上受害者轻度受伤或是两名以上受害者轻微受伤的;
(2)引发了他人出现心理异常状况、自杀等极其严重后果的;
(3)重复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了三次及以上的程度;
(4)携带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5)随意殴打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并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的;
(6)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
其次,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都应视为“情节严重”:
(1)强行索取或强行占有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的财物,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的;
(4)引发了他人出现心理异常状况、自杀等极其严重后果的;
(5)对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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