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忙代写,如果需要帮助,可以通过我门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如果你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是违法的,除非是他人的抛弃物、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埋藏物等。根据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由于你问的是砍一棵树的情况,就不列举其他情况的了。砍一棵树应该属于前面的吧。看来罚的还是挺重的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则的限定
(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发布施行)第七十二条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本条限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私行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私行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条和本限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限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量,计量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判定需由有相应资格得判定组织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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