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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辱骂滋事我先动手

邱**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3 14:52:00 484人阅读

对方辱骂滋事我先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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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具体情况需要经过深入分析后才能做出判断。
当对方实施侮辱行为和挑衅言语之后率先采取身体暴力行为时,警方将依据事件的起源以及情节等多方面要素来判定双方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若经法医学鉴定结果显示伤势轻微,则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而如果伤情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那么就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在事件中存在侮辱情节但未构成犯罪的人来说,他们可能被判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5-23 14:53:00 回复

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解释》 第三条明确,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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