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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警察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曹** 广西-北海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5.23 14:44:00 475人阅读

侵占罪警察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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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解析:
侵占罪这一概念所描述的是,犯罪者怀着非法霸占他人财物的愿望,强行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已有,且始终拒绝归还该部分物品的行为。
这种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相应的罚金;
如果犯罪者侵占的财产价值巨大或者在其他方面存在严重情节,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被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当受害者主动发起诉讼时,相关部门才会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责。
此外,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对于侵占罪的立案金额也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23 14:45:00 回复

您好,关于职务侵占罪警察不立案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给予书面材料。
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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