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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巴中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则,任何单位都不得任意克扣职工的奖金或提成。
若有类似行为发生,那么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和投诉。
然而,如果是由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而被扣除相应报酬的情况,前提条件是企业已经制定并严格执行了明确的扣除工资规定并且已将该规定向所有员工进行了充分且公开的公示,那么这种扣除行为就可以视为合法合理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扣除的工资总额也必须低于该职工当月实际应得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4-05-23 11: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