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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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达到数额较大起点10000 元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达到数额巨大起点100000 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侵占数额较大,数额每增加2000 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侵占数额巨大,数额每增加20000 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
(2)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3)多次职务侵占的。
4、因生活困难、治病等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福建职务侵占量刑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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