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下既涉及抢劫又包括绑架的案件时,如果均符合了刑法对于抢劫罪和绑架罪的规定,则应当按照各罪名单独判处刑罚,并根据其恶劣程度进行从重处罚。
其次,如果行为人
首先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方式或其他非法手段对受害者实施抢劫,然后再以勒索财务为目的将受害者绑架,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独立的犯罪事实,因此必须以数罪并罚的形式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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