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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赤峰
解析:
1、在量刑问题上,被告人是否供述对于其是否被判定有罪并无决定性的影响。
即使被告坚决否认其罪行,但只要具备充足的犯罪证据,检察机关依然有权依法向审判法院提出起诉。
2、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依据犯罪事实及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若犯罪情节微不足道,同时嫌疑人存在自首或重大立功的表现,法院亦可能酌情予以从宽、减免处罚。
3、当然,倘若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人实际上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且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便不构成犯罪,自然也就无需接受刑罚的惩罚。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单位组织。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仍然为之。
3、犯罪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1 17: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