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夺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区分界定,具体罗列如下几点要素: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两罪所侵犯的客体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抢夺罪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一单纯的客体,而对人身权利或其它权益并不涉及;
其次,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两罪亦有所区别。
抢夺罪的实施方式通常不包含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公开夺取财物的方式实现犯罪目的,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威胁,甚至其他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强行掠夺。
换言之,抢夺罪的实行行为往往是单一的动作,而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则可能是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行为人在抢夺财物过程中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如何进行定性处理。
举例来说,若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项链时,致使受害者颈部动脉血管受损,抑或是在夺取他人财物时,仅仅因为受害者失去平衡而摔倒受伤。
在这类情况下,究竟应判定为抢劫罪还是抢夺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判断:
首先,应关注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及使用目的;
其次,应考察伤害行为是否系犯罪分子有意为之;
最后,如行为人在行动之前原本并无计划使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那么此时便应直接按照抢劫罪论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已发生转变,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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