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对所经历事件的描述以及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和辨识。
2、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原始线索和证据,例如附着在现场的毛发、受害者指甲中的嫌疑人为数不多的皮肤细胞等。
3、受害人可能曾遭受过暴力行为的实物证据,例如凶器如匕首等。
4、受害人可能曾遭受过性侵犯并留下了含有加害人体液的衣物,如内裤等。
以上仅为部分常见的证据类型,实际上,在处理任何案件时,都应尽可能地收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因为这些证据是决定是否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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