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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概念,它是指行为人在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必要协助的行为,需要单独作为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和惩处。
关于此罪行的具体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必要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同时处以相应罚金;
其次,如果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系单位所为,则应对该单位采取判处罚金的惩罚措施,同时也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涉及到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条的规定予以严惩;
最后,若有两种以上条款中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出现,则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0 08: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