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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早间八点进行建筑施工并不构成扰民行为。
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理应全面考虑到建设项目及区域性开发、改造活动可能带来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潜在影响,采取全程规划的策略,精心安排各功能区以及建设布局的位置和规模,以期达到有效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024-05-20 08: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