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培训服务期限之事宜,我国法律法规亦有所明确规定:
首先,如雇主欲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则可据此与受训者签订书面协议,确立相应的服务期限;
其次,若员工违反服务期限内的约定事项,需依照双方所达成之协议向雇主缴纳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
最后,在服务期限内,员工同样享有提升薪资待遇的合法权益。
解析:
关于劳动者服务期的协定,我国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提供高额的专项培训经费并实施如专业技能培训等专业技术性培训,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和该名劳动者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
其次,倘若劳动者未能遵守服务期限的约定,应依照协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最后,在执行服务期过程中,劳动者享有提高薪资待遇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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