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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张* 江西-九江 工伤认定咨询 2024.05.19 13:54:00 440人阅读

上班途中出车祸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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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并不一定能划入工伤范畴内,唯有当符合以下三个特定条件时,方可被视为工伤:
首先,必须是在正常工作路线上发生的意外;
其次,该起事故并非由劳动者负有主要责任所导致;
最后,必须是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范围之内。若未能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那么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意外便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若不幸认定为工伤者,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并同时主张人身伤害赔偿权利。在此请注意,工伤赔偿与人身伤害赔偿不会产生冲突。

2024-05-19 16:5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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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工伤,仅当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方可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予以认定。
具体来说,需确保该事件的发生处于劳动者所遵循的合理通勤线路之上;
其次,还应排除事故由劳动者承担主要责任之情形;
最后,还需满足公司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这一前提条件。
若以上任何一个要素未能得到满足,那么在上下班过程中遭遇的意外便难以归类为工伤范畴。
然而,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与认定,最终被确认为属于工伤,那么劳动者将有权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多项权益,且无需担心两种补偿方式之间会产生冲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05-19 13:56:00 回复

员工下班变更回家路线,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问:上个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上完班骑自行车回家,正好碰到一位同事让我捎他一程。于是我就走另一条路,把他送到后,我就独自往家赶。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侧面来的一辆小面包车相撞,我的胳膊和头部受伤住院了。我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但单位说我下班没有按时回家,却绕远路送他人,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拒付医疗费用。请问律师,单位的这种说法有依据吗下班搭载同事变更回家路线遇车祸真的不算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职工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你在送完同事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遭遇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适当变更路线、增减时间与遭遇机动车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你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同事与你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故你在同事中途下车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职工上班途中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头天旷工,与第二天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车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在合理时间与路线,或者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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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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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18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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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了,那么公司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司必须立即给受伤的职工进行工伤申报鉴定,还要保障他们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此外,公司还需要根据工伤的伤残程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2024.10.06 21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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