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特定情境。若犯罪者曾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该刑罚已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但随后在五年内又再度实施了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累犯。反之,若前一项罪名仅涉及到拘役的判决,那么罪犯在获得释放后再次犯罪则不能看作是犯罪行为;抑或是后来的罪案属于过失犯罪将无法构成累犯。
2024-05-19 16:24:19 回复
解析:
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考量。
如某人曾因触犯刑法且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处罚,当其服刑期满或获得特赦之后,若在五年内再次触犯被法律规定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责时,即被视为累犯。
反之,在前一次犯罪行为中被判以拘役的罪犯,在出狱后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又或者在后一次犯罪行为中属于过失犯罪的,同样也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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