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否要求
解析: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即构成洗钱罪的罪源罪行,主要涉及各种犯罪行为所产出的非法财产性利益,具体包括违法、犯罪行为所直接获取的资金或财务以及这些所对应的收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涵盖了以下七大类型:
第一类,涉及毒品犯罪;
第二类,针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第三类,涉及恐怖活动犯罪;
第四类,聚焦于走私犯罪;
第五类,主要针对贪污贿赂犯罪;
第六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最后一类,则为金融诈骗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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