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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首付买房女方要求公证一半合法吗

雷* 福建-宁德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19 11:03:00 423人阅读

男方首付买房女方要求公证一半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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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在抵押贷款的住房中,男方有可能通过公正将住房的一半所有权赋予女方,这种做法被认定为男方对于女方的馈赠,从而使得该处房产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一旦女方成功变更了房屋的产权登记,除非其存在法定的撤销理由,否则就不能随意废除这一馈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将被认定为由夫妻两人共同拥有,但是若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通常会被视为均分。关于在婚前或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姓名的差异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婚前加名。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如果房屋是由其中一方在婚前独自购买的,那么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就必须遵循房产交易的相关程序,也就是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契税等税费。因此,婚前加名实际上相当于一种赠与行为,当夫妻双方最终离婚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将被平均分配;
其次是婚后加名。在婚后,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只需要支付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政策而定)。在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相比之下,婚后加名显然更为经济实惠。婚后加名被视为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房屋将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将依据产权所属的约定比例进行划分,如果没有做出明确的比例规定,则可视为一人一半。
最后,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仍处于按揭状态,想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并非易事。

2024-05-19 14: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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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抵扣房能否经过公正程序将其所有权的一半移交给女方,这种行为可被定义为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
因此,这所房产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
在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除非出现法定的撤销理由,否则该赠与行为不得随意撤销。
然而,当房产为夫妻二人共有时,如果未明确规定各自的份额,根据一般的原则,这个份额应该被平等分配。
关于婚前及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姓名有何差异?
首先是婚前加名。
在此种情况下,即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若房屋属于某种含义上的一方婚前个人购置,那么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就需要遵循房产交易的相关程序,也就是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契税等税费。
因此,加名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各占一半的份额。
其次是婚后加名。
在婚后加名的过程中,通常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只需要支付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金额需参考当地的政策)。
在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并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相比之下,婚后加名的成本要低于婚前加名。
婚后加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行为,因此,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后,应当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划分,如果没有做出比例划分,则可以视为每人各占一半的份额。
最后,房产证上加名,可以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讲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无论房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只要仍处于按揭状态,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并非易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4-05-19 11:04:00 回复

买房的时间认定一般是按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的,你2009年8月才签购房合同(08年4月付首付,怎么一年多之后才签合同的),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在领结婚证之后,应该就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你说的双方收入相当,女方的收入自己支配花销,意思是她没有为家庭作过什么贡献,虽然你感觉道理上是有理的,但说深一层你可能也说不下去了,首先,你的家庭应该是小两口之家,她的工资自己花了养活了自己本身就是养活了这个家庭的一半成员了,另外,不是说她的钱没用在这个房子里,房子就一定没有份,家庭分工不同,有些专职太太,都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只是搞搞卫生煮煮饭洗洗衣服操持家务,只有花着老公的钱,哪来的钱贡献出来给房子或什么的呢对吧但谁能否认这个家她也占一半呢所以男方要有心理准备,如果真的离婚,除非女方自己同意放弃,否则她极可能会分得半套房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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