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效力和效力终止后的商标使用情况,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注销后,商标权利人应依法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商标在商标使用许可期间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另外,针对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情形,其后续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当申请人认为有关裁判结果与自身权益存在实质性息息相关时,可在收到裁判文书的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其次,即便申请人并未主动提出上诉或上诉请求被上一级法院否定,接收案件的原审法院仍有义务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与到该诉讼程序中来;
再者,如果申请人选择就有关管辖权问题提交申诉,这并不妨碍原审法院继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工作;
最后,若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主要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未能对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上诉的具体条件进行合理限制;
第二,提出管辖权异议所需承担的成本极为有限,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对于对原审法院所作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的申请人来说,他们亦无需缴纳任何受理费用;
第三,目前尚未建立起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的有效制裁机制。
解析:
关于管辖权异议遭到驳回之情况的处理策略如下:
(1)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因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持有异议时,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算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倘若各方当事人均未就此发再上申诉或其申诉成功被驳回后,那么负责接收该案的法院便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再次参加诉讼程序;
(3)若当事人仅就管辖权问题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实际上并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正常审理;
(4)虽然管辖权异议已经被驳回,但仍有权利进行二次上诉。
为了了解为何管辖权异议可能会被驳回,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上诉的具体条件并未做出明确而合理的限制;
其次,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几乎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同时,如果针对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并上诉至上级法院的话,亦无需交纳任何受理费;
最后,我们还须认识到,目前我们在打击滥用管辖权异议现象上面临着较为严重的难题,亟待法律另行制定更为完善的制裁措施加以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