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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不予保全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当法院拒绝进行财产保全的请求时,当事人有权利提交复议申请。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且在这一过程中,原裁定将不会因为复议而暂停执行。
解析:在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之时,作为申请人,您依然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依据我国宪法所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涉及财产保全以及先行执行的司法裁决有任何异议之处,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复议一次。在此过程中,原裁定内容仍然得到维护和执行,而不受复议行为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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