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医院期间因意外摔伤寻求赔偿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由于医院方面在安全措施或护理环节中出现的明显缺陷与过失直接导致患者遭受摔伤,医院将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如若摔伤事故系由患者自身原因引发,或者患者未能遵循医院的相关医嘱而自行进行不当活动所致,那么患者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最后,需要对医护人员的看护职责进行审慎评估,若该事故属于在医护人员正常履行看护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意外事件,则无法获得赔偿;反之,若事故系在医护人员疏忽大意的情况下发生,则应给予合理赔偿。
解析:
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跌倒伤害进行索赔的流程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若此伤害系由于医疗机构在安全措施的配置与护理工作中的严重缺失与失误而造成的,那么医疗机构需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倘若患者自身行为不当,例如未遵从医疗机构的相关指导便自行活动而产生的意外伤害,则责任将由患者个人自行承担;
最后,还需要对医护人员的看护职责进行审查,若此伤害属于在正常看护过程中所出现的意外事件,则无法获得赔偿,但若是因医护人员疏忽大意而引发的事故,则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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