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正当理由认定标准是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从下面3个方面出具房屋的评估价格、具有权威性:
1、市场法 又称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此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的房屋 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2、成本法 是分别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构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是以房地产价格各个构成部门的累加为基础来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 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是预测估价对此项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收益率将其转化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集中制的方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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