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绑架罪是什么行为类型的

绑架罪是什么行为类型的

王** 江西-九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7 08:52:00 468人阅读

绑架罪是什么行为类型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绑架罪,系指以获取财产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借助于暴力、恐吓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实施拘禁或将之当作人质扣押的犯罪行为。
其犯罪类别包括:
以敲诈勒索钱财为主要动机的绑架行为;
出于政治目的及其他非经济因素的绑架行为;
以及以获取钱财为主要动机的盗窃婴儿或幼儿的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通常采用暴力、恐吓或药物麻醉等方式来控制受害者,并将其置于自己或第三方的掌控之下。
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女性、儿童、婴幼儿甚至是罪犯自身的亲属。
绑架的本质在于通过强制手段,使受害者失去行动自由和人身安全,无论受害者是否被迫离开原有的生活环境。
绑架行为必须具备强制性,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需要通过暴力、恐吓或药物麻醉等手段来控制受害者。
对于那些已经失去或正在丧失行动能力的受害者,如果犯罪分子通过盗窃、运输等手段将他们置于自己或第三方的掌控之下,同样可能构成绑架罪。
例如,以勒索钱财为主要动机,盗窃婴儿或幼儿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绑架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7 08:54: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中的“八大重罪”具体是指:
故意罪、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罪、
抢劫罪、
放火罪、
贩卖毒品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刑法》17条规定)几点说明: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3、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没有绑架,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你好,建议咨询银行客服工作人员了解。如果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好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