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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那些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肇事者,相关部门将会采取严厉措施,包括吊销其驾驶执照、禁止他们在未来五年内在任何情况下再次获得驾驶资格证,同时还需经过法庭审判,附加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拘役和罚金)。
相比之下,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肇事者面临更加严重的惩罚,他们不仅会被吊销驾驶执照,而且在十年内都无法再次获得驾驶资格证,甚至可能终身失去驾驶营运车辆的机会。
同样地,这些人也需要接受法庭审判,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后者的行为如果涉及到袭击警察,那么就构成了袭警罪。
袭警罪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而在大陆法系国家,这种行为通常被归类为“妨害公务罪”。
然而,在华人和其他亚洲地区,特别是香港,由于其法律制度深受英国法律传统的影响,因此袭警罪一直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犯罪类型。
袭警罪的定义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任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的人身攻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5-16 18:1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