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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算危险驾驶罪

刘**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6 14:40:01 400人阅读

哪种算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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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首先是指在高速驾车过程中的追逐竞赛,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
其次便是指酗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三种则是指涉及到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业务领域的违法行为,即严重超出车辆核定承载人数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情况;
最后一种则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者前两种行为的实施者同时触犯了以上四种行为,那么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6 14:42:01 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在定罪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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