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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有什么要求吗

甘* 福建-宁德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5.16 14:24:03 499人阅读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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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我国,各民事法院在审理涉及行政案件时,通常会由若干名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工作。
2、相较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并不适用于调解方法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这是由于行政案件涉及到更多的公权力行使和管理权限的问题。
3、根据审理结果,人民法院将依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做出相应的裁决:
(1)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且符合法定程序,那么法院将会判决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
(2)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法院则可能会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还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如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以及滥用职权等。
(3)如果被告未能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将会判决其在一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4)如果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法院有权判决变更该行政处罚。
4、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如果原告以被告不作为为理由提起诉讼,而该理由无法成立;
(2)如果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但该行为在合理性方面存在问题;
(3)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由于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特殊情形。
5、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可以依法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2024-05-16 14:25: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但是法律上一事不再审,合同无效和撤销合同是针对一份合同提出的,应该只能选择一个案由。而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求,调解或者有特殊情况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诉讼
一是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人民在接到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状。
二是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合议庭,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四是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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