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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适用范围具有限定性合理吗
该规定是十分合理且适用的。反担保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反担保人为担保人承担的相关责任范围,换句话说,这也就是保证人得以行使其追偿权的特定界限。除非在此方面另有特别规定或协议中的明确表述,否则,反担保的范围将等同于担保人对于债务人人身责任的追偿范围,其中涵盖了代偿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反担保权所需的全部费用。
解析:此举合理合法。反担保的效力范围,即是指反担保人对于担保人为其所负责任的补偿范畴,也就是担保人得以实施追索权利的具体范围。除非借款双方在反担保协议当中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反担保的范围应等同于担保人为债务人主张追偿时所能涵盖的范围,这其中包括了代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反担保权益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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