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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动物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甘** 江西-九江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6 13:59:03 307人阅读

走私罪动物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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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行为的罪行认定和处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罪犯被判定有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还须接受罚金的行政处罚。
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包括走私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且涉及到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数量标准;
其次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超过了人民币二十万元而不足一百万元;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下,虽然走私的是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但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然而却已经导致该珍贵动物死亡或永久失去追索可能性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16 14:00:03 回复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即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1、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判刑标准为:行为人构成该罪,情节较重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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