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身所从事的行为属于走私活动、毒品交易或者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但依然选择为这些非法利益提供掩护,掩盖其收益来源的严重犯罪行为。
本罪的适格主体是具备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责任主体。
在主观心态上,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故犯,即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仍然选择为之。
在法律适用上,本罪作为一种严重犯罪,通常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而非数个犯罪行为的合并处罚。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账户;
2.将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收益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转移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收益;
4.协助将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收益转移至境外;
5.采取其他手段掩盖、隐瞒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收益及其来源。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