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撤回关于寻衅滋事的案件调查,具体条件为:罪行情节明显微小且损害程度较低,从刑法角度看并不构成犯罪的案例;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案例;以及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已经去世的案例。
2024-05-16 13:04:27 回复
解析:
在符合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寻衅滋事案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形:
当案件所涉及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达不到刑法认定为犯罪标准的;
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
亦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身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专业解答导致犯罪者犯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对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认证标准,按照法律条文,具体包括以下四个要素:第一,客体构成要件,即该罪所侵犯的直接对象应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第二,客观行为要件,即在客观行为上表现出的是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和伤害无辜者、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以及对公共秩序进行严重破坏等行为方式,第三,主体身份构成要件,有机动人员以及普通公民等一般主体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第四,主观心理状态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必须具有明显的故意心态。
专业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不是看犯案的原因,而是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上对寻衅滋事罪认定的条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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