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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寻衅滋事立案后还能撤诉的原因是

王* 福建-宁德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16 09:09:00 422人阅读

治安寻衅滋事立案后还能撤诉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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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撤回关于寻衅滋事的案件调查,具体条件为:罪行情节明显微小且损害程度较低,从刑法角度看并不构成犯罪的案例;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案例;以及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已经去世的案例。

2024-05-16 13:0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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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符合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寻衅滋事案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形:
当案件所涉及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达不到刑法认定为犯罪标准的;
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
亦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身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16 09: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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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0 19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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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36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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