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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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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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私普通货物行为的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单位犯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作为原材料使用的固体废物的,若涉案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在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七十五万元的,将依法判定对该单位施以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涉案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在人民币七十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则视为情节严重,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涉案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达到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则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2024-05-15 20:11:35 回复
解析:
关于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的法律解释如下:
如果单位涉及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违法行为,或者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情况,其偷逃应缴税款额在25万元以上但未满75万元的话,则将对此单位予以罚款的行政惩罚,同时针对其主要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偷逃应缴税款额在75万元以上但未满250万元的,这将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而对于偷逃应缴税款额超过250万元的单位,这将被视为情节极其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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