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子女不履行赡养老父老母义务便能够自动获得家庭财产的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年的儿女理应承担起照顾和帮助父母的责任。
具体来说,当子女具备赡养父母的经济实力与照料条件,却以各种借口推脱或拒绝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之时,他们在分配父母所遗留下来的遗产份额时,应该被视为缺乏资格或予以扣减。
解析:
综上所述,儿女未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一定能够享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
依据现行法规,成年子女具有赡养生父生母的法定义务。
在具体情况中,若被认定为继承候选人且具备抚养能力及养老设施的前提下,但却拒绝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那么在分配父母的遗产时,该子女将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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